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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诱骗实施抢劫 5名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3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近日,龙岗法院对一采用撞车诱骗被害人下车方式实施抢劫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朱水泉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罚金1万元至1.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7月间,朱水泉、余建中、李文添伙同张伟华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采取故意撞车的手段,乘被害人下车查看之机,将其强行拖入

面包车实施抢劫。共劫得被害人欧某、杨某、叶某、王某现金人民币25200元、港币14600元、手机7部、汽车4辆、手表2块、首饰2件、农村信用社提款卡1张,后在自动柜员机支取人民币5000元。法院认为,朱水泉、余建中、李文添、林子荣、邱显岳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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