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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低保要参加公益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一个月两次不参加且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受处罚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低保人员从政府领取救济金,必须每周参加不少于3个半天、总计10个半小时的公益劳动。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劳动,如一个月两次

不参加公益劳动,并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

  培养低保人员回报社会观念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共有低保人数41882人。虽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数没有办法统计,但是出现了个别人打临时工收入难以统计、极个别有劳动能力的“懒汉”依靠低保生活的现象。对此,广州市民政局经过近两年调研制定的《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近日经广州市政府审查后正式出台,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有关负责人说,《规定》并不是约束低保人员,而是培养低保人员回报社会的观念。

  每周不得少于3个半天

  按照《规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在就业年龄内(女18至50周岁,男18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劳动,劳动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个半小时)。

  这些公益劳动具体包括:参加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为社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参加捐赠物品的接收、整理;参加其他公益性劳动等。

  几种情形可免除公益劳动

  几种情形可免除公益劳动:全日制在校学生;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家中有危重病人需要照顾的人员;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的疾病的人员。而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因临时患病不能参加公益劳动的,提供医院证明后可暂时不参加公益劳动,待身体康复后再参加。

  据悉,低保人员应服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公益劳动安排,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过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和《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该负责人说,低保有审核期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不参加公益劳动,该低保人员有可能瞒报临时工等收益的,将对其进行相关处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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