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城市商业银行可跨区域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28日在合肥出席徽商银行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上表示,中国银监会将坚持“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原则,根据发展状况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

  徽商银行是在合肥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吸收芜湖、安庆、马鞍山、淮北、蚌埠等5家城市商业银行,六安、铜陵、淮南、阜阳等4座城市的7家信用社而成立的。该行动意味着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序幕由此拉开。

  即将下发管理办法

  唐双宁指出,银监会总的指导思想是城市商业银行目前仍应将化解潜在风险、充实资本、推进改制、改进金融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严格标准,对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可能受理城市商业银行以联合、重组为前提,在充分整合金融资源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审慎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并按照审慎监管要求从严审批,稳步推进。

  据悉,《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即将下发,该办法对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审批更具操作性,增加了监管透明度。

  跨区域发展有四项原则

  唐双宁指出,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达标的原则,总体来看,对申请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各项指标必须达到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是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地方经济、有利于中小企业、有利于城市居民的原则。

  三是适合的原则,即新设机构是否有适合的发展环境。在审批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时,要着重考察新设机构是否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四是市场的原则,即商业和自愿的原则。城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自主选择跨区域设立机构的时机、地点以及方式,在客观需要、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自我决策,平等进行,不受任何部门的行政干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