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须披露股改时间表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五大新规要点 一、未股改或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披露股改时间表; 二、必须披露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违反承诺的需作出说明; 三、高管和监事会要对年报作出书面确认意见; 四、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要作出专项说明; 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李成)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对于尚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进行披露。 同时,为了确保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特别强调相关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 占用资金应出具专项说明 另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上市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文件时,应报送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通知特别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告该专项说明。 此外,通知还强调,关于200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6年1月25日。上市公司应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2.0”生成年报数据报送盘,报盘数据的准确性和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