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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方通讯员赖国辉、陈伟秋)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在全国第一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确立了有效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将自动终止,此举改变了过去行政规范性文件“只有生,没有死”的弊端。

  此外,《规定》还设置了针对紧急情况的特殊程序,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危机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听取意见、提交材料和审查期限的限制,迅速制定并发布文件,从而增强政府部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的灵活性。

  而对于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印发、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市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同时在公众信息网络和其他公众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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