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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所长”8年笑纳2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实习生刘晓星)“人不能把钱带进棺材,但钱能把人送进棺材!”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上,被控受贿超过250万元人民币的原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所长李辉阳悔恨万分地说下了这句话。这位主掌着土地出让金估价权的“李所长”曾经风光无限,长期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奋力“巴结”的对象,在“糖衣炮弹”的进攻下,他成为了金钱的“俘虏”。

  收受13人共30次贿赂

  李辉阳,现年57岁,广东雷州人,今年4月因涉嫌受贿被捕,案发前是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的“一把手”。该所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据指控,1996年至2004年间,李辉阳利用自己负责房地产估价所的估价和全面工作,审核广州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的职务之便,收受了13人共30次贿赂。1998年至2004年,李辉阳分12次收受广×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肖某71.3万元的贿赂。2004年9月,李辉阳在凯旋华美达酒店笑纳了广州某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黄某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折。2003年至2004年,李辉阳两次在自家楼下接受了广州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谢某50万人民币的“馈赠”。1999年至2004年,广州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孝敬”了李辉阳人民币30万元,美金1万元。2003年,李辉阳将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的30万元装进“荷包”。1999年至2000年,李辉阳又有人民币6万元和港币1万元的“额外收入”,均来自香港某房地产中介李某。

  出差香港期间也不忘敛财

  1998年至2002年,广州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某向李辉阳献殷勤,共“赠与”人民币3万元。1996年,李辉阳母亲住院,广州×鹏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任范某送上2万元人民币“聊表心意”,李欣然接受。李辉阳因公出差香港期间,也不忘敛财,在酒店里收受香港华南××公司董事长欧某2万元港币。除此以外,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商黄某,广东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卓某(音)、广州正×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崔某、广州瑞×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任也分别向其送上人民币1万元,共计4万元,李辉阳同样“笑纳”。

  八年敛财“不辍”的李辉阳就这样为自己聚敛了总计达人民币244.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5万元的不义之财。

  在法庭上,李辉阳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李辉阳的辩护律师则称,目前并没有确切证据显示李辉阳出卖了国家利益或者在评估的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的情况,因此,李辉阳的社会危害并不是特别巨大,可从轻处罚。对此,公诉人反驳道,李辉阳作为从事公务的所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数额巨大,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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