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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每平米每月0.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专电(孟为、容安才)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政府指导基准价,每建筑平米每月为0.55元。这是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28日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明确的。

  此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有两种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

,主要是根据小区的绿化面积是否达到30%这个标准而定的。

  此次调整后的基准价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不过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4分钱。因此基准价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

  “由于小区设备、设施等条件千差万别,服务标准很难统一。因此,这次收费标准采取针对不同服务制定最高限价的方式。”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员表示,比如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照多层住宅不高于0.05元/平方米;生活饮用水水泵(高压、变频)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0.10元/建筑平方米每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据了解,像回龙观小区,大部分是没有电梯、水泵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除了0.55元基准价外,还要加收0.05元的消防设施维护费和0.05元的安防设施维护费,物业费合计后不超过0.65元。而天通苑小区住宅主要以带电梯的板楼和塔楼为主,业主除了要缴纳0.65元外,还要缴纳电梯、水泵费。

  由于电梯物业费是根据一般使用频率测算出的,有的电梯使用频率不高,按建筑面积分摊,将可能出现多交费的情况。为此,《管理办法》明确,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据实分摊。像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依据其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之前,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在今年7月物业价格听证会上,普通住宅原来也有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不过,这次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没有了此项内容。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普通商品住宅,《管理办法》首推协商定价,将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在《办法》实施前应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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