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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两白银便能买到国子监文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54两白银便能买到国子监文凭(图)

  ①户部执照中写明“广东新会县人”黄玉亭“捐银五十四两作监生”。

  

54两白银便能买到国子监文凭(图)

  ②与户部执照相配的,是黄玉亭的“监照”,也就是国子监毕业文凭,令人讽刺的是,上面还写明“杜绝假冒”。

  

54两白银便能买到国子监文凭(图)

  ③科举时代简易便携的写字桌,可放笔墨等物品。庄小龙摄

  本报讯(记者卜松竹通讯员邢淑霞、樊雄)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来说,“分家”似乎是一个无法理解的概念。然而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这却是几乎每个家庭都要面临的头等大事之一。从元旦起,广州近代史博物馆中,便将展出独特的“分家文书”。同时,一件极为珍贵的清代“卖官凭证”也入藏博物馆。

  风俗影响

  明清寿穴买卖多称“送出”

  记者昨日在位于起义路的“吾土吾民———近代广州契约文书与传统乡村社会”展览中,看到了200余年来的近200件契约文书。展览中最早的契约,是一份乾隆五十一年(1786)番禺县沥滘乡卫型端出卖基地时立写并经过官府加盖印章的红契。其中写明,卫型端家中的“基地”位于“西村第二枕尾”,由于家中“粮务急用”,叫价“银五十六两花钱”。而出卖时,是“先召房亲人等”,如果这些亲戚们不买,再出卖给别人。这是近代广州乡村中宗族力量的表现。

  这些契约还体现出本地文化风俗的影响,比如广州的山地“寿穴”买卖,大都以卖主“出送”的名义进行交易,虽然其中有金钱往来,但关乎死者,双方并不愿意将之与“买卖”扯上关系,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收回“利市银”或“工本银”。

  大户分家

  请来十几位见证人

  展览中还有一份“分家文书”,一位名叫“徐时华”的人,将财产田地分给自己的几个儿子。从文书中研判,徐家是大户,因此分家也就搞得格外正式,请来十几位见证人,其中不乏十三行行商———天宝行梁纶焕,乡绅凌荣等“重量级”人物。文书中,分给儿子“焕灿”潮田若干、典田若干、银两若干等等,也都写得清清楚楚。

  在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近期征集到的文物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份罕见的“卖官凭证”。这份“卖官凭证”是一张户部执照,开具于光绪十七年(1891)。执照中写明“广东新会县人”黄玉亭“捐银五十四两作监生”。收到银两之后,户部相应“还给执照以杜假冒”。

  与这件户部执照相配的,是黄玉亭的“监照”,也就是国子监毕业文凭。讽刺的是,上面也写明是“杜绝假冒”。

  该馆研究人员表示,这是一份典型的“卖官”文物,所谓“监生”,即国子监学生。国子监是当时国家最高学府,在其中读书是许多读书人的荣耀,但区区54两白银便能买到一份官府开出的正式“毕业文凭”,着实反映出当时吏治的腐败一面。

  落款“的笔”

  其实就是“签名”的意思

  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的研究人员石坚平介绍,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州日益成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商业都会。商品经济因素不断地渗入到广州郊区的乡村社会生活之中,引起土地、房屋、店铺的频繁转让,出现了买卖、典当、按揭、互换等各类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而相关契约文书便成为广州近代以来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历史见证。

  展览的契约中,落款处多数署以“××的笔”,如“徐以正的笔”、“麦文的笔”等,石坚平介绍,“的笔”其实就是如今“签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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