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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八类特困人员将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明通讯员周文娜)从明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番禺区八类城乡特困人员按规定可获医疗救助,每年最高限额1.6万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区民政局批准,每年享受上述医疗救助金总额最高至2万元。特困外来人员也可向民政局或区慈善基金会申请临时医疗救助。

  提供4种救助方式选择

  根据规定的《番禺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城乡特困人员、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乡优抚对象及城镇非在职优抚对象,由区解困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发给生活困难救助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等8种对象可获救助。据统计,番禺户籍的上述对象有13000人。

  按规定,救助方式有4种: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三类对象,以及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农村特困人员、农村特困残疾人员等两类人员,均统一纳入本区城乡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上述三类对象和两类人员,其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个人需缴交的费用,均由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金)帮助其解决;属规定的所有救助对象,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患病住院费用经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由医疗救助金帮助其解决部分医疗费用;属规定的城镇户口救助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因患病住院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经民政部门批准后,由医疗救助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按国家规定给予特种传染病医疗救助费用。

  最高医疗救助额2万元

  按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到指定医院就医,都可以按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计算相应的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可报销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帮助解决50%。每年享受上述医疗救助金总额最高为1.6万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区民政局批准,每年享受上述医疗救助金总额最高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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