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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原董事长受贿26万 被判入狱三年半,并处罚金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实习生黄春燕通讯员穗法宣)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志祥,从1999年到2004年初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受贿共计26万余元人民币。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蔡志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广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着“

广州药业”和“白云山”两家上市公司,其名下还拥有夏桑菊、潘高寿等诸多著名品牌。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4年初,蔡志祥在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广药集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泽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泽球、广东省阳春市新丽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及广东一片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陆锡傍、广东省揭阳市新特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刘振金、广州光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卫东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港币81000元、美元11000元,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蔡志祥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这些行贿人承包广药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收购阳春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购销合同、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具体事项中谋取了利益。

  据了解,2004年12月3日,蔡志祥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2004年1月和5月,蔡志祥分两次向广药集团纪委上交了港币10000元和人民币5000元、港币45000元。案发后,蔡志祥退出了所有赃款。

  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蔡志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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