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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移交广州起义旧址北楼 该处拘留所同时移交文物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黎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已向广州文物部门移交了广州起义旧址的北楼和拘留所。这两座建筑近期将进行前期设计和施工招标,预计在2007年年底将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广州起义80周年纪念。

  广州起义旧址纪念馆位于广州起义路200号之一。1927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州工农兵起义,攻克了当时位于该处的国民党广东省立公安局,并在此建立广州苏维埃政

府。这个红色政权尽管仅存在了三天,但却是中国大城市里建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府,因此被誉为“东方巴黎公社”。参加广州起义的叶剑英曾在此题词“广州公社旧址”。

  广州解放后,国民党广东省立公安局为新成立的广州人民政府所接管,并在原址成立了广州市公安局。1961年3月,国务院公布广州公社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广州市公安局移交了旧址的南楼、中楼及门楼等建筑给文物部门,由政府拨专款进行维修,并按原貌复原,广州起义旧址纪念馆正式成立。由于当时市公安局办公场所有限,旧址的北楼及拘留所此后仍为市公安局使用,直到市公安局110联动指挥中心建成。

  广州市公安局移交的北楼,为当时工农红军指挥部。在北楼后的一栋两层混合结构建筑则是当时苏维埃政府扣押反动人员的拘留所。

  据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起义旧址的北楼和拘留所将按原貌进行大规模的设计维修,招投标工作即将展开。维修工程将要赶在2007年纪念广州起义80周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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