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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下体育竞赛取消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方通讯员赖国辉、陈伟秋)记者昨获悉,由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签署的以政府第三号令公布的《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采取“分类准入”原则,除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仍实行审批制度外,举办市、区(县级市)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将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广州体育地方立法“零”的突破

  据了解,《办法》是广州市首部体育地方规章,也是我市首部与国家《体育法》相配套的体育地方立法,它填补了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法制监管的空白,是广州市体育地方立法“零”的突破,对繁荣我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办好2010年亚运会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颁布前,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市场的监管主要采用行政手段,通过发布各种文件来开展管理活动。《办法》颁布后,体育市场监管将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进行。

  结束“不知道该告谁”的历史

  目前,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组织者往往名目繁多,比如主办者、承办者、协办者、独家指定赞助等。一旦发生演出活动临时取消或者举办者携款逃跑等事件,观众在为自己维权时往往不知道该找谁,主办者、承办者、协办者之间往往互相推卸责任,造成“不知道该告谁”的窘境。

  《办法》开创性地提出了“举办人”这一概念,凡是参与举办该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无论是何种名义,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所有参与举办的组织和个人要以“举办人”的名义共同承担责任。为保护观众的利益,《办法》还规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因故取消时,举办人除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外,还须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公告。

  擅称“国际比赛”至少罚万元

  在《办法》实施前,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采取准入审批制,当事人若想举办活动必须首先经过体育部门的批准。根据《办法》,今后在市场准入方面将采用“分类准入”原则: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仍实行审批制度外,举办市、区(县级市)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将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度。举办市级以下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直接到其他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前往体育部门备案即可。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对体育赛事名称的规范,擅自违规使用“国际”、“亚洲”、“华南”、“全国”等名称举办体育赛事的,将最低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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