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东拟立地方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30 法制日报

  本网广东12月28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任宣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大获悉,明年广东将新制定12项地方法规,其中《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将进入立法程序,从而使流浪儿童的义务教育权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

  有调查显示,闲散青少年,特别是外来青少年已经成为广东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群体。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被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该条

例将要求民政、教育行政部门保证流浪青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公安部门加大力度打击与流浪青少年犯罪有关的黑恶势力,并将以监护制度为核心明确家庭法律责任,以监护代理制度为核心明确学校法律责任。

  条例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要求民政、教育等部门应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权,劳动保障部门应对青年进行劳动培训,司法部门应给予无偿法律援助,公安部门应加大依法打击控制、教唆、操纵流浪儿童犯罪的黑恶势力的力度。另外,条例还将以条文形式力争建立更多的工读学校,解决有不良或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的辍学问题。

  同时,为了将法制教育深入中小学,广东首创“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并取得良好的反响。目前,《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被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将在该条例中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责任编辑:秦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