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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咋成为药价虚高的合法“外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1:44 金羊网-新快报

  王旭东

  近日,福建省寿宁县南阳镇农民龚园金在医院开了治疗喉咙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每支价格28.92元。由于不慎摔碎几支,龚园金到县医药公司药品超市补充。然而同样的注射液,药品超市零售价每支还不到0.5元,价差高达63.3倍。经查实,寿宁县医院使用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确实是福建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所售价格均为合法。

  (12月27日《半岛都市报》报道)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改革的初衷总是好的、理想化的。然而,发生在福建省寿宁县的“政府招标药比市价贵63倍”,让人不竟打了个冷颤,是个例还是惯例?据今年5月份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据云南省宣威市的调查,上级药品集中联合招标采购药品的进购价和零售价普遍比该市医疗机构进购价高。有一个普遍的情况是,小药店、私人诊所、卫生院在带国家税票的情况下进购药品价格还要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低30个百分点。

  最终中标的湖南康普的价格为每支23.7元。按规定,医院使用中标药品的零售价可在中标价上增加一定的分成利润,因此康普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每支卖28.92元。“政府招标药比市价贵63倍”是合法的价格,并不是违法乱涨价。这就是“药改”带来的“好处”?这显然有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这种现行的药品招标体制给药价虚高穿上了合法的“外衣”。药品招标是否真的纠正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呢?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甚至是将不正之风“规范化”,药品回扣“程序化”。由卫生部门主导的药品招标投标规则,其结果只能是“左手砍右手”,甚至是“左手右手协调抬起药价”。

  “医改不成功”尚能勇于承认,“药改是否成功”还要等到何时?当一项改革已严重违背初衷,我们不得不反思改革的成功与否,这是不容回避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判断改革成功与否只能以实际效果来衡量,用事实说话,而不能满足于理论上的论证、理想化的臆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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