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恋人 被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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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2:00 新闻晚报 |
晚报讯 外地来沪人员尤某伙同他人抢劫正在约会的恋人。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4年4月28日0时许,尤某伙同金某、胡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至本市杨浦区兰州路近平凉路的河边花园内,对正在该处谈恋爱的被害人孙某、朱某进行殴打,并逼迫其交出财物。之后,尤某等人从抢得价值660元的东信手机一部和人民币40余元。作者:□通 讯员 胡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