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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悬赏举报非法贩销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2:24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本报28日讯今天距2006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哈市允许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还有25天,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省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通告,对举报非法私销滥运烟花爆竹并查获的,将按实际查获商品价值的8%给予奖励。

  据省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由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归口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经营行为。但是,近几年烟花爆竹私销滥运的不法商贩仍然存在,扰乱了烟花爆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为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黑龙江省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私销滥运烟花爆竹活动,让百姓买到质量放心的烟花爆竹。

  为加大打击力度,两部门决定对举报非法私销滥运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对举报属实并查获的,将按实际查获商品价值的8%奖励举报人。举报电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82696331,省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88393811。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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