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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安局“追究制”力促公正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2:30 黑龙江日报

  尚志军 本报记者 高永强

  公安干警办了错案,多年后责任追究因执法者的升迁、调转、换岗、离退休而消失。如今,佳木斯市公安局给执法者戴上“紧箍咒”———对全局干警实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追究制。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信访案件311起,其中90%以上是由民警工作不负责、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接访中发现,执法办案出现问题以后,往往搞不清该由哪个部门、哪些人员负责,上下左右相互推诿,到头来谁都不承担责任,由于执法人员不负责任、执法过错难以认定酿成的苦果,只能由当事人吞咽。

  要从根上解决老大难,市公安局出台了《佳木斯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构建执法办案终身负责的监督制约体系。办案单位和民警个人在履行职责、从事执法办案活动中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必须“终身”经得起考验,其责任不因执法者的升迁、调转、换岗、离退休而消失。执法者必须对其所造成的执法责任“终身”负责,接受责任追究和进行补偿。因执法者造成执法过错,引发上访、国家赔偿、复议等后果的,其所在单位不得以该执法者调转、晋升、离退休等因由推脱、敷衍当事人。因执法者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严重执法问题或恶劣影响的,经依法依纪立案调查,不论是否转岗、晋升、离退休,都要予以责任追究。如执法者已调离本市公安系统,由市公安局将其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建议予以责任追究,不能一走了之、有责不究。

  执行好办案终身责任制,离不开群众监督。局长蒋志芳身先士卒,面向社会开通“局长热线”,24小时接待投诉,把评判公安执法质量优劣、执法水平高低的尺子交给人民群众,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年初以来,该局辞退2名违纪民警,对7名负有执法过错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今年上半年,该局取得了打击成果全省综合排名第二的好成绩。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今年以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严重错案和行政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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