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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抵押金 上限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3:11 西部商报

  煤矿抵押金 上限600万

  昨日,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该局近日向全省各煤矿企业转发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法

律责任。按照规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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