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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3:26 大众网-农村大众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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