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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采伐证,自己的树木也伐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3:33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乔世荣庄千凤刘清江)本以为自己承包地里的树木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砍伐卖钱自己说了算,未曾想却因滥伐林木罪被检察机关推上了刑事法庭。近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8月,家住莒南县涝坡镇大柳沟村的村民魏某,由他人从中联系,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承包地里的杨树卖给莒南县相邸镇寺前村的董某(另案

处理)。董某在没有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带人将135棵杨树进行了砍伐,立木材积约26.0054立方米。同年10月19日,魏某和董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自己的树木为何伐不得?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林木虽然是你的,但你不能擅自砍伐,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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