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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行为被确定为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4:10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韩明记者田静)商家降价、打折却没有如实标明降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或者降价、折扣幅度和标识不相符的销售行为也是价格欺诈。昨天,市物价局价格检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有八种销售行为被进一步明确属于价格欺诈。

  如今一些商家在价格上大打“促销”牌,实则为花样翻新的价格欺诈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叫苦不迭。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前夕,市物价局发出禁令:禁止商家以虚假让利、打

折、虚假宣传等价格欺诈行为误导消费。八种价格欺诈行为还包括: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明赠送商品的范围和价值;电信行业采用积分、返利方式经营,却不明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商家以有奖销售方式经营,未向消费者公布中奖概率、奖品名称;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用“市场最低价"等语言进行标识,实际却缺少相关依据,也无从比较……这些销售行为中受害的永远是消费者。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8日开始,我市物价部门已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全市商业零售、电信两大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此次价格欺诈专项检查将持续到正月十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市物价局还设立了两部价格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分别是12358、312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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