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子女出家是否犯法? 调查:港65%家长不懂儿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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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4:1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29日电家长若不提供足够食物予16岁以下子女或赶子女出家,是否犯法?几岁以下儿童不能受雇于任何工业?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项调查发现,香港父母对有关儿童的法例认识不足,甚至误解,类似的10条法律题目,6成半的家长不及格,只有不足4成家长能够答对一半或以上,显示普遍家长缺乏有关儿童法例的知识。 香港小童群益会以10条有关儿童的法例条文进行问卷调查,测试401位家长对有关法例的认识,其中以答中4题者居多,占34.7%;而获最高分者仅6人,均是答中7题。 较多家长答中的题目包括:家长若不提供足够食物给予16岁以下子女或赶子女出家,即属违法,共有81%能答对此题。另外,也有86.5%的受访家长知道传交或借出“不雅物品”予18岁以下的人士属违法行为。 至于较少人答中的题目就包括:13岁以下的儿童不可受雇,仅1.7%受访者答中;及独留10岁以下子女在家,不属违法,共20.6%答对。 小童群益会助理总干事罗淑君指出,香港家长的法律知识一向较薄弱,加上有关儿童的条文又较为零散,难以掌握,为协助家长认识有关儿童的法例,小童群益会将于明年1月出版《香港儿童法例小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