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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建议修改刑法严惩欠薪逃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4:26 武汉晚报

  据中新社电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些业主甚至在拖欠工资后恶意逃匿以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28日表示,应研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8日继续举行,何鲁丽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劳动法实施情况。她表示,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仍然严重。去年中国劳

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超过四成。

  执法检查组的问卷调查也显示,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三个多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00多元;问题严重的省有一成六的职工被拖欠过工资。一些国有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何鲁丽强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清理拖欠工资的经验,加强部门协调,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本次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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