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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可享元旦春节生活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4:3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哲)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享受元旦春节生活补助的人员有两大类:一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二是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为:

  ■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其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本次补助将随1月份的养老金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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