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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从福利成了商品 买的愁 卖的也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4:40 青年时讯

  据《中国电力报》报道,目前,我国热电厂亏损面达90%,随着水、煤的价格上涨,这种情况正在加剧。失去了政府财政兜底的供暖企业负重前行步履维艰,在旧体制下的收费困难也让他们恼火不已。有消息说,今年北京市供暖收费率不足30%,比去年同期低了10%。面积最大的朝阳区,供暖收费率只有20%。

  八部委12月再次联合发文划出了福利供暖的最后“底线”。已经实行了50多年的福

利供暖看上去正驰往市场化的轨道。此次供暖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内容即为由单位统包、个人无须缴费的福利供暖方式逐步转变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的供热制度。作为过渡,改革过程中的采暖费用将通过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对于被称作“计划经济最后红利”的供暖制来说,改革难以阻挡。公众的心理似乎也存在这样的共识。

  供暖企业希望改革能给他们带来“春天”,不仅不为收费发愁,而且也能随行就市地“涨价”。当然,他们还说,供暖改革也将会提高供暖质量。但对于公众来说,“改革是好事,关键是怎么改。改革的目标不能单单为了减少供暖企业的亏损,还要考虑到百姓的冷暖和鼓励节约能源。”

  我从来就没有享受过福利 改就改了

  用在央企工作的小王的话来说,“一步没踩上点儿,步步都赶不上”。35岁的小王没有赶上单位的福利分房,所有的福利转向商品化时他倒是全赶上了。

  “供暖改就改吧,反正我从来就没有享受过。老同志住着单位的福利分房,不用受房价高之苦。养房也不用花钱,顶多就是每个季度花上20多元的垃圾清运费。”小王没买商品房之前租过单位里老同志的房子,对于福利的好处颇有几分体会。

  现在小王住的商品房用的是分户取暖,自家烧小锅炉,小王说:我和老婆的收入在北京算是中等偏上,可是养房实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物业、停车费就不说了,每当取暖季时,屋里温度也就十八九摄氏度,小锅炉的字儿还是一个劲儿往上蹦,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一个采暖季没有三四千元拿不下来。而且顶多五年,锅炉就必须更新维修,这还不知道得花多少钱呢。

  小王的单位并没有给无房户什么取暖费的政策,小王也找过单位领导,希望能够报销一部分取暖费,但领导的答复却是“没有这个政策”。

  “八部委关于采暖福利的新政现在算是有政策了吧,我并不奢望单位全包了,可总算也能解决一点呀。我支持这个政策。”小王斩钉截铁地说道。

  同小王一样持同样观点的年轻人并不在少数,《中国青年报》之前所作的一项调查认为,“新人不管不问,老人大包大揽”的采暖模式被社会舆论视为严重不公。

  民意调查中41%的受访者表示“当前的情况只是一种过渡,不能长久下去”,39%的人认为“仅仅因为进入单位的时间不同而在缴费上有如此差别有失公平”。这种观点特别得到了35岁以下受访者的认同,因为在这个群体中自费取暖的比例高达68.9%,而且近三分之二的人每年要为此支出1000元以上。

  供暖改革会不会成为取暖难,取暖贵

  “每年2000多元的取暖费对我们来说是笔巨资。”家住团结湖小区的陈大妈与老伴同是工人,两口子的退休金加起来一个月不到千余元。陈大妈的工厂早就倒闭了,两口子的身体都不太好,“每月的退休金全都花在医药费上了,要不是儿女孝顺,每月都给钱,我们生活都很困难。”

  陈大妈的住房建筑面积80多平方米,按照热力公司的价格30元/平方米每采暖季,陈大妈每年采暖费要付2400多元的供暖费。

  陈大妈的房子是退休前单位分的,单位一直欠着热力公司的供暖费。陈大妈说,欠费也是没办法,原先的工厂都倒了,哪有钱缴暖气费?再说了,单位不是恶意欠费,是真缴不起。现在让我们职工缴,单位都没了,哪儿来的钱交呢?像我们这样的困难户不知政府有没有什么考虑?

  “听说有什么补助,但能拿到‘明补’的只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效益不错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员工等。像我们这样的退休工人谁给补助呢?”

  像陈大妈这样的家庭在北京并不是少数,像陈大妈那样担心改革后变成取暖贵、取暖难的人群也不少,事实上“热改”并不表明政府可以完全把责任推给市场,自己做“甩手掌柜”,而是既让老百姓用得起热,又能让供热企业生存得好,且鼓励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既然供暖成了商品,谁来保障商品质量

  有人说供暖企业“脚踏两只船”。这一只脚踏的是“计划经济的堡垒”。供热单位多为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具有垄断经营性质。在这种经营模式下,许多管理问题、管理缺陷导致的成本上升都会被模糊掉,而诸如效率低下、技术落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仍然一如既往的存在,使供、用热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另一只脚踏的是“市场经济的快艇”。虽然体制上供暖企业受“计划”的牵连与保护,但是在收费或者成本核算上,他们却完全市场化。煤价涨了,供暖企业会很快意识到自己的成本要增加,作为消费者的采暖用户就应该支付这些追加的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一切都是“市场”说了算,公用行业的公益性与政府的若干补贴或许根本没有在这些企业的考虑范围之内。

  事实上目前供暖这件事儿是供的不满,用的也不乐意。供暖企业哇哇哭穷,用暖人也牢骚满腹,刘女士最近就与小区打起了官司,原因就是物业公司将暖气追缴费的通知单贴到了刘女士的门上,并且威胁如果不按期交费,将停止给刘女士家供暖。刘女士说,不是我不想交,我们家从供暖到现在室内温度很少能达到16℃,在家有时我们都得穿上羽绒服。

  供暖公司引用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作为停气的论点,规定说“针对一些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有关供热单位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对其停止供暖。”

  刘女士说,虽然规定也有保护用户的条文,但是我们要打起官司来实在费时费劲,而且无法取证,而供暖公司太好办了,只要停气一切搞定。

  在北京市的《规定》中,各供暖单位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暂停供暖的,应及时通知采暖用户,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停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必须通知房地产管理机关。如果在规定供暖期内擅自推迟或者提前结束供暖的,将按减少供暖天数每天处1000元罚款,并将未供暖期间的供暖费退还给采暖用户;如果因供暖单位责任造成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足16℃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供暖单位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刘女士说,这样的规定听上去是保护了用户,其实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我认为对于供暖单位的处罚也过于含糊,而且也很轻巧。”

  相关链接

  建设部等八部委近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具体由各地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意见》确定城镇供热将实行政府定价,但同时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还将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可以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或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确保正常供热。

  《意见》还明确了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方向。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而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采暖补贴资金来源为原“暗补”时财政、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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