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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07 人民网

  三、目前民主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总体上看,各级党委政府、各个地方,在推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方面,正在不断前进,不断发展,总的趋势是好的。但各个地方发展不平衡,在决策过程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决策产生前,对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了解不够。有些地方对事关社会重大问题、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没有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决策前,没有深入基层,到群众中间去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没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没有经过人民代表的充分讨论,召开听证会,进行社会公示,没有经过专家咨询和论证,不收集足够的信息,不经过充分的酝酿,只凭片面依据、个人经验、甚至主观意愿,在缺乏科学分析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做出重大决策。有的立法决策由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文稿,带有部门利益倾向,容易导致不良法规的产生和出台。

  2、决策过程中,对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保障不够。由于制度不健全,有的决策者又缺乏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决策随意性比较大;有的不按规定程序决策,搞“暗箱操作”、“封闭运行”,取消或限制了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权利;有的在决策程序中走过场,采用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决策。有的在重要人事安排上个人说了算,为腐败的滋生留下可乘之机。

  3、决策执行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够。有的决策本身是正确的,但执行者对决策采用实用主义态度,随意变通,以个人或小集体利益为标准,对自己有利的就积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消极怠慢,对制度程序人为取舍,轻易抛开制度的约束,使得制度淡化,程序虚化。民主监督还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缺乏科学的权力制约,监督成了形式或过场,形不成提高执行质量的有效机制。

  4、决策失误后,对决策者、执行者责任追究落实不够。决策通常涉及重大事务、群众利益、大笔资金,决策一旦失误,造成的损失重大。然而现实中,一些决策者搞个人专断,一意孤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包括用人失误,却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些时间跨度大的重大事项造成决策失误的当事人,或调任或离任,这些都给决策失误责任追究造成一定难度,也给那些肆意妄为的人提供了方便。

  四、怎样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不仅有赖于决策者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更有赖于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来保证其实现。

  1、树立民主决策理念。民主决策要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在决策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开言路,拓宽信息渠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了解民意。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原则,保证决策正确实施。执行结果,还要进行民主评议。在树立正确的民主决策理念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的关系。民主决策的结果,一般是代表多数人的意见。但是,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对于少数人的意见,要引起重视。因此,在决策过程中,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又要注意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既不能造成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甚至剥夺少数人权利,又要维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是处理好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与提高人民群众素质的关系。党政各级领导是民主决策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他们的领导方法、民主法制观念、民主作风、依法执政的能力、整体素质等十分重要。人民群众是实行民主决策的主体,主体素质与民主决策的成败密切相关。因此,要加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的教育,努力提高民主素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引导大家以正确的心态和方式参与民主决策。

  三是处理好民主决策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在“四个民主”中,民主决策处于关键环节,但只有“四个民主”共同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取得实效。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把能力强、水平高、办事公、真正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人选进领导班子;要通过实行民主决策,使我们的各项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通过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通过实行民主监督,实现选举、决策、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把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优劣成败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以达到有效减少决策失误、避免独断专行、铲除贪污腐败的目的。

  2、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任何社会的存在,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推行民主决策同样要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在干部群众中确立起制度的权威性,逐步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

  一是对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要不断扩大社情民意征集范围,开通各种民意征集渠道,使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社情民意征集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会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和举行多层次的社会听证会,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至于社会公示,可以在每年年初,或编制计划、规划之前,将涉及全国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研究,研究的成果可以在媒体上刊登,使广大民众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决策层。

  二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建立专家咨询、专业评估制度。由于重大事项涉及各个领域,某些事项专业化程度高,决策者不可能样样精通;各个领域发展变幻莫测,决策者不可能事事明白。因此决策者应当从传统的亲自制订详细方案的决策,转移到站在战略的高度,对专家制定的各种方案进行择优选择。决策者要把决策要求传送给相应的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咨询研究机构,根据决策的要求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广泛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多个政策方案,提交决策机构进行选择。决策评估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重大事项决策效果进行科学和客观评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修正和补充决策。

  三是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认定规则。比如,重大事项的决定,从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论证,方案的筛选,直到方案的选定,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者,都要建立相应的论证责任制,评估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主体的地位,健全决策跟踪和反馈机制,实行责任追惩制。对那些时间跨度大的重大事项造成决策失误的当事人,不管他是否调任或离任,都要追究其责任,以此达到抑制当前决策者继续片面追求政绩,把政绩工程搞成贷款工程,害民工程的结果。

  3、注重民主决策程序。过去,我们在许多工作中,不太注意程序,不注意细节,结果往往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所以决策者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对每项制度措施都要规定基本程序,对一些容易引发分歧、产生矛盾的重要环节要提出明确要求,并必须要求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比如,对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要落实相关的议事规则,坚决杜绝简化、省略、颠倒程序的现象,做到不了解群众情绪不决策,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汲取群众智慧不决策。要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健全处罚体系,对于决策失误责任和违背程序的责任都要追究。要形成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的不同责任等级,根据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程度,明确应负责任的大小,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作者单位:中共巴中市委党校)

  (文章仅供学术交流,文中包含的立场、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所持,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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