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乱砍“百乐”老板致死 施燕平沈光超上午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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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16:5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11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曾在2002年3月参与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百乐夜总会老板被伤害致死一案的施燕平等9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4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罪犯施燕平、沈光超、陈开亮等人在同案人陈大鹏(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策划报复与陈大鹏有积怨的汕头市百乐夜总会老板林某。2002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林某驾 车离开百乐夜总会到某美容美发中心,施燕平、沈光超等人遂跟踪至此,由施燕平持枪控制通道的员工,沈光超等3人冲进包厢,分别持刀朝正在按摩的被害人林某的手脚和臀部等部位乱砍,后施燕平又闯进包厢接过沈光超的刀,挥刀朝林某的头部砍了一刀。林某全身被砍35处,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沈光超驾车载施燕平等5人到福建省诏安县汾水关躲藏,当得知林某已死亡的消息后,沈光超分给施燕平等5人每人1万元作为费用,各自潜逃。汕头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施燕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沈光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陈开亮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任编辑:许少丽、林伟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