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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也不能随意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2:20 新闻晨报

  □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一方面,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创造就业条件,而另一方面,因单位老总个人不满而迁怒员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今后,这一现象有望大大改观。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一言堂”做法将被制止,老板须

听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小王原是本市一家私人公司的员工,近日他突然收到了来自公司的一封辞退信。面对这一情况,不仅他自己感到莫名其妙,就连身边的同事也不知道其中的具体原因。于是,他鼓起勇气与往日不太见面的总经理交涉。但是,经过一番谈话,小王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公司总经理一味表示:“你不太适合在我们公司工作,你应该可以找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事后,小王从别处打听得知,那段时间总经理心情不太好,而自己在此期间正好请了几天假,被总经理认为“工作不积极”,从而被开除出公司。

  据了解,类似的事件并非仅此一例。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此做法显得非常不公平,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个别单位的裁员过程缺乏足够监督。

  对此,昨天下午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给出了明确说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实施裁员,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者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实施裁员方案,则应当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减裁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裁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企业因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非市场原因导致裁员的,政府应当安排相应资金,帮助企业做好相关人员的转岗培训和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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