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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第10号消费提示细看标识别吃过期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09 深圳特区报

  市消委会发布第10号消费提示

  细看标识别吃过期药通讯员吴爱民

  本报记者潘未末

  针对目前消费者在购药、用药时存在着轻信广告、滥用乱服等问题,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05年第10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药品消费要注意科学、安全、健康:

  一、不要轻信药品广告,谨防假劣药品。国家对药品广告监管严格,经过审批的药品广告不准宣传疗效,不允许使用“根治”、“药到病除”、“最新的技术”等不科学的、绝对化的语言;用患者、医生和学术机构的名义“现身说法”的十之八九是虚假广告。

  二、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检查药品有效期、质量。要注意检查非处方药包装上都有的椭圆形OTC字母、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等内容,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吃药要仔细看说明书,对症下药。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标明的剂量、次数等服用;要特别关注不良反应、禁忌症和相互作用等内容。

  四、科学用药,不能滥用感冒药、维生素。一定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剂量、时间、次数等服用。

  五、药品要注意保存、过期药品不能随意乱扔。一些特殊药品散发在空气中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

  六、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当心免费赠药陷阱。

  七、要索取购药凭证,作为消费证明和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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