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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创“红头文件”过期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

  12月28日公布的新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表明,明年起对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实行“定期死亡”制度: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只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立即作废,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是全国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

实行“有效期制度”。

  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广州市早在2003年12月就颁布了《管理规定》,规定各部门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必须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管理规定》实施两年多以来,有效地压缩了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提高了红头文件的质量。

  据介绍,新版《管理规定》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红头文件”的监管力度,规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约束行政部门变相扩权。

  新版《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发布主体进行了更清晰的定义和规定,对于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从正反两个方面作了说明,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作了排除性规定,并且对红头文件的发布主体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哪些主体不能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新版《管理规定》除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进行了完善,更重要的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将更加严厉。陈里程还表示,对于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公民如果发现有与法律相抵触可以提请对该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30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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