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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3月底前须申报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中新网12月29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问题,提示纳税人注意事项。其中,通知提示: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据悉,该规定是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自行申报有关事项,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30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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