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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四项措施为民工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江苏省洪泽县的袁启茂等7名农民工为9000元劳动报酬,在追讨7年无果后而电话求助于法院。通州法院接受求助后迅速受理了该案,并及时抽调精干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袁启茂等人被拖欠7年的工资有望在今年春节前得到落实。

  在春节来临之际,通州法院把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清欠案件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切实

保护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维权渠道。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外发放联络服务卡,做到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清欠案件实行受理、审判、执行“一条龙”服务,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全力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是落实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减、缓或免交诉讼费,保障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对弱势群体实行风险权益告知制度,强化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保证有理不会说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审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认真研究工作策略,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委派熟法律、善调解的法官组成″速裁合议庭″,有针对性地加大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力度,与此同时,委托好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清欠案件的处理,做好该类案件的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依法尽快实现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实体利益,使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是严格奖惩制度。把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规定对该类案件处理得当、深受群众好评的,年终时对案件承办人及所在庭室统一给予表彰奖励,而对该类案件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依法审结执行的,除对案件承办人扣发目标管理奖金外,还取消承办人及所在庭室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以此推动清欠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全力开展。本报记者李志华通讯员顾慧华李逸飞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30日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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