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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购得二手车落入“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3: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余飞记者杨梦奎)眼睁睁地看着引以为豪的国际品牌欧宝赛小客车自燃,烧得面目全非,车主杨某心痛不已,一怒之下把厂家某通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免费维修或赔偿。原以为官司胜券在握,不料却输了官司,日前,通州市法院向他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2004年8月5日午后,杨某将小客车停靠在某美发店附近5分钟,突然烧了起来。官司

打到法院,查明的事实让杨某吃惊,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的二手车,竟然是辆几经转手、伤痕累累的“老爷车”。原车主使用时曾发生过重大碰撞事故,包括发动机中缸在内的50余个部件受损,但没有在通用汽车特约维修点修理。原车主在保险公司获得赔偿20万元后“金蝉脱壳”把车子转手,而这辆车的最初购置价也只有26万元。至于碰撞后的车子在何处修理、修了多少钱,自然成了难解的“迷团”。

  据审案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对消费者利益特殊保护的原则,在正常使用、维修或保养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自燃是产品本身缺陷所造成,厂方不能推卸责任。但这辆车严重撞损后没有经过厂方特约维修点修理,而汽车维修的技术要求非常严格,对于车辆的性能往往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杨某的小客车未能正常使用、保养、维修,不能确认自燃小客车存在产品缺陷,这是杨某败诉的原因。这一案件提醒人们,购买二手车,验收环节疏忽不得,以免上当落入“陷井”。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30日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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