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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签署主席令“皇粮国税”后天起退出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下午经过表决,通过畜牧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决定免去张春贤的交通部部长职务、任命李盛霖为交通部部长,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畜牧法、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交通部部长的任免决定。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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