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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孩子”教育的制度之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问题孩子”教育的制度之盼 
专家们把“问题孩子”形象地比喻为染上疾病的孩子,虽然让孩子“染病”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对于社会而言,最重要的却是要建立整套的防治体系:一方面,要强化家庭、社会、学校职责,最大限度地对孩子“染病”进行预防;另外一方面,社会也不应该歧视这些“染病”的孩子,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还应当建立完整的诊疗体系,确保这些孩子在不伤害、不“传染”健康人的同时,得到完备、系统、有效的治疗。而这样的制度离我们的现实还会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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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造成了“问题孩子”?

  “‘问题孩子’是社会、学校、家长共同造成的。”河南省少年收容教养所政委武宏儒认为,这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

  中央综治委预防办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未成年人16岁之前犯罪的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75.5%,而多数未成年犯都有一个越轨行为逐渐严重的轨迹,几乎半数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就有不良行为。其中吸烟、逃学旷课、不良交友和夜不归宿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无力的状态。他们中的72.5%有离家出走经历,有24.4%的人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另外有56.7%的人在校期间经常逃学旷课。

  “问题孩子”究竟是怎样形成的,谁造就了“问题孩子”?

  “‘问题孩子’是社会、学校、家长共同造成的。”河南省少年收容教养所政委武宏儒认为,这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网络、影视等对孩子的影响外,社会上成年人的“言传身教”也是一个重要诱因,比如,许多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给老师送礼。

  另外还有学校的问题,许多学校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的倾向,重视对尖子生的培养,却忽视了对“后进生”和“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教育部门没有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列入学生的考核范围。

  武宏儒认为,“问题孩子”的形成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家庭影响。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多,有的父母只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使孩子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习惯,一旦要求不能满足,很多孩子就有可能干坏事。有的家长发现孩子有劣迹或犯了错误,态度简单粗暴、非打即骂,使孩子产生了强烈的对立、逆反心理。有的家庭则有意或者无意地放弃了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致使孩子形成不良人格。同时,父母不良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问题孩子”的家教之忧

  工读学校不是万能的,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家长的作用和地位是没有人能够代替的

  叶小平,安徽人;潇云,湖南人。2000年,叶小平辞去警察职务,和妻子潇云一起专门探讨少年健康成长问题,并且通过热线帮助全国各地的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孩子的方法,成功引领了3000多名青少年走出了成长紊乱的状态。

  昨日上午,叶小平夫妇专门来到报社,对青少年教育畅谈看法。他们认为,父母是孩子最有影响的老师,在社会、学校、家庭这3个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中,很多人无力改变社会和学校,但完全可以通过家庭影响孩子。“为人父母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职责,但遗憾的是,世界上却没有考核父母的标准。”叶小平夫妇告诉记者,很多家长教育方式不当、对父母角色定位出现错误,是造成“问题孩子”的根本原因。

  近日来,记者和郑州市工读学校接到了一些家长的电话,要求把自己的孩子送入工读学校,其中有些家长的要求明显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一位姓刘的家长告诉记者,他和妻子离婚后,儿子一直带在身边,现在他又有了新的意中人,女方没有孩子:“我们俩都很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她也不喜欢孩子,能不能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这位家长的要求当即遭到了工读学校校长夏启超的指责:“你这是极不负责的表现!你必须尽到父母的职责。”

  “工读学校不是万能的,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家长的作用和地位是没有人能够代替的。”夏启超感慨地说。

  “国家应当尽快制定法律,对有监护能力而不尽监护义务的监护人进行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罚金或是监禁。”郑州大学刑。法学专家刘德法认为,国家应该出台法律法规,避免家长逃避监护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无奈

  他们的年龄都不到11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传唤或留置都必须有家长(监护人)在场,而他们全部是外地小孩,民警只好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予以释放。

  他们是一群在郑州没有家的孩子,平均年龄不到11岁,但他们让解放路派出所所长陈志勇感到十分头疼。

  “他们经常在街上抢包。”陈志勇告诉记者,几年来,辖区频发行人被抢案件,严重的时候每天发案都在十多起,虽经派出所重拳打击,但发案率还徘徊在每月十多起。

  陈志勇说,当抢包的人被抓到派出所后,民警却犯了难。“他们的年龄都不到11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传唤或留置都必须有家长(监护人)在场,而他们全部是外地小孩,民警只好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后予以释放。”

  “现在不能强制收容了,要送他们回家也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陈志勇告诉记者,一次,他们终于做通了几个小孩的工作,同意把他们送回原籍。派出所为他们凑了路费,安排人把他们专门送回原籍。没想到,不到3天,他们竟然又回到了郑州,照旧作案。

  陈志勇说,一些小孩对付警察很有“办法”,一到派出所,他们就把头向墙上撞,撞得满头是血,派出所只好把他们送到医院。拘留不了,还要倒贴医疗费,这让民警们十分头疼。陈志勇告诉记者,这种小孩的数量在解放路派出所的辖区就有30多名。

  和陈志勇所长提供的情况相对应的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近日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而这一群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

  有人提出将这些屡教不改的少年送入工读学校,但工读学校也有难处:且不说收留这些流浪孩子需要家长签字,就是这些孩子的食宿费和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郑州市工读学校校长夏启超告诉记者,目前,学校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靠出租房屋获得的。

  专家呼吁建立少年司法制度

  这两部法律……距离目前司法实际的迫切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备的少年司法制度。

  10月21日~22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多名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在会上呼吁:尽快建立中国少年司法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会长康树华说:“目前,未成年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有一种错误的概念,就是:我还不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犯了罪,刑法也不能把我怎么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如何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康树华教授建议:完善立法、建立少年司法法律和法规体系。首先,应修改刑法,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少年刑法;其次,制定少年法院法,创设少年法院;第三,要制定未成年案件处置法、收养教育条例、工读教育条例和社会帮教条例等,明确各个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要客观地看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依法治理;二是通过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早期介入干预;四是要扩大各种非监禁刑、非刑罚处罚的处置方式。未成年人立法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心理,考虑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路列举了国外成功的经验。他指出,英国近年来先后颁布了《犯罪与动乱法》、《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等法律法令。《犯罪与动乱法》中制定了“养育令”、“少年安全令”、“赔偿令”及“关押培训令”等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令,对于防治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新西兰,法律规定,14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有人监管,新西兰警方还有一批被称为“少年救助警察”的警官,专门处理少年犯罪案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还不够完善和系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程序、定罪量刑和成年人犯罪适用的是同样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律仅以6个主要条款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及不公开审理等内容,距离目前司法实际的迫切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备的少年司法制度。

  □记者黄普磊文李康图

  专家认为,工读学校在教育未成年人方面并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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