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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裸爷”遭抨击(社会公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黄河“裸爷”遭抨击(社会公德)
徐鹏飞绘

  本报记者曾华锋

  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的黄河岸边、浅滩出现了一些裸体冬泳者,人称“裸爷”。“裸爷”们占据黄河沿线的堤岸、浅滩、丛林,有的离游人只有几米远。他们毫不羞涩地脱

光衣服,伸胳膊踢腿做准备活动,然后跳进水中。游完泳后,有的还光着身子到树林里打扑克,或者大摇大摆地走在岸边的路上。

  据了解,这种现象已在兰州延续多年,起先为数不多。但自今年夏天起,裸泳队伍开始壮大,老老少少都有。日益“嚣张”的行为遭到兰州市民的抨击,也引起很多人争论,人们看法各异。

  一名“裸爷”认为,裸泳属于个人自由,既没有影响他人生活,也不违反国家法律。广州某旅游团一位导游小姐则持反对意见。她说,今年7月,她带团来兰州时发现四五名男子赤身裸体在黄河中嬉戏,令她十分尴尬。旅游团里大多是年轻女孩子,她只得硬着头皮将团带到了“安全地带”。

  市民的反对起到了作用,目前裸泳现象有所收敛。12月10日、11日是双休日,记者连续两天下午徒步10多公里,往返于兰州中立桥到中山桥之间,没有看到一个裸泳者。

  短评

  岂能“一裸为快”

  兰州黄河“裸爷”现象,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

  赞成者认为,裸泳是个人自由,对于裸泳,国外见怪不怪,中国还“莫名惊诧”,这种观念需要改变。反对者认为,在公共场所裸泳是越轨行为,会间接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裸泳到底该不该?是“个人自由”还是“妨碍他人”,关键是看行为发生在什么场合。在公共空间,个人自由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裸爷”在公共场所活动,是一种“视觉污染”,对游人尤其是女性游客心理造成了刺激伤害,妨碍了他人的正常活动。因此,裸泳者应考虑自己所处的文化背景以及周围人群的接受程度,不能在公共场所“一裸为快”。

  兰州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古城,也是黄河惟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黄河风情游令游客们流连忘返,愿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美好的风景,而不是那些不文明的行为。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3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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