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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高污染车辆明年进沪有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53 浙江日报

  

  解放日报供本报专稿12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披露,从2006年2月15日起,上海将对达不到欧I标准的高污染汽车采取限行措施。该市将在一些路口事先设置禁令禁行标志,那些无“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车辆,如在限行时间段进入限行区域,将按照交通法规,给予200元罚款以及扣2分的处罚。

  上海此次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将对本地车和外地车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只有获得“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才准予进入限制通行区域。

  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则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对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海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而对于那些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将直接由市政部门在上海市的入境道口发放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过境凭证。

  外省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2)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3)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4)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5)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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