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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条例明年起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3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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