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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右转 汽车要让直行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情形20:红灯亮时,A驾驶机动车右转弯妨碍被放行的非机动车通行的;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见示意图)。

  解读:这种情形在市区内的许多路口都能看见。市内大多数路口都未设置专门的机动车右转弯信号灯,因此右转机动车即使在圆头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仍可右转。但此时往往也是横向非机动车、行人放行的时候。许多右转机动车经常车头连车尾成串而行,不给非机动

车和行人穿插的机会,而非机动车和行人又急于过街。这种情况极易引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擦碰事故,甚至口角。虽然A、B双方均为正常通行,都理直气壮。但许多驾驶员常忽略了一个通行原则“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由此不难看出,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因此,在本情形中A应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未引发事故,交警也可以对未避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右转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情形21:绿灯亮时,A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B直行车辆通行;B无过错行为;A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本条与情形12非常相似,但本条中所指的“B直行车辆”除机动车外,还包括非机动车。

  情形22:绿灯亮时,B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被放行车辆优先通行的;A无过错行为;B承担全部责任。

  解读:这种情况通常指没有“机非隔离”的小型路口,但现在许多市民已经养成了左转弯两次过街的良好习惯。因此这种情形已慢慢减少。 (程双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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