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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须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12月29日《京华时报》)

  想想在法庭上对峙的原告和被告,心里实在有些不是滋味。至少在道义层面,责怪哪一方都没有充足的理由。银行状告学生,实属无奈。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发放了上百亿的助学贷款,收获的却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在目前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

银行的追贷成本远大于贷款本金。所以,除了求助于司法机关,银行实在没有更好的选择。

  大学生违约欠贷,有些是因为诚信意识淡薄的恶意拖欠,但还有很多完全是囿于还款能力不足的无奈选择。目前大学生就业遭遇“寒流”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点都随行就市不断下调,还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的现象。那些靠助学贷款才读完大学的寒门学子刚出校门,就要偿还几万元的银行贷款,实在有点力不从心。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强推”助学贷款,但想想对簿公堂的银行和学生,不得不承认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存在问题——风险分布不均衡。

  高校应该是助学贷款制度的一大受益者,却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众所周知,大学收费是一笔糊涂账。每年全国几百亿的大学收费,没几个人能说清楚其收费标准和成本明细。尽管这笔糊涂账一个劲儿膨胀,但几乎没遇到什么阻力,这其中,助学贷款可以说是帮了高校不少的忙。试想,若是没有助学贷款,不少寒门学子将与大学无缘,高校自然少了不少收益。另外,助学贷款看似落到学生手里,其实不过是经学生之手打入学校的财务账户。可是,一旦出现欠贷行为,腰包里装了银行资金的学校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既不用掏钱还债,也不用帮忙追贷,空背一个“担保”的名头,却一星半厘的损失都没有。

  银行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却承担了最大的风险。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为主业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投资回报率而言,助学贷款小于其它商业贷款,发放助学贷款并非银行最佳的市场选择,机会成本很大;助学贷款发放期限高达8—10年,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又让银行承担了巨大的信用风险。无论从资本回报率还是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发放助学贷款利润空间小,还容易蚀老本。

  当然,作为另一大受益者的政府,也没有承担足够的风险。政府应当是助学贷款的最大潜在受益者。助学贷款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对于银行资本金的损失却不予实质性的补偿;相对于银行承担的资金损失而言,政府现行的“贴息”政策实在是杯水车薪。

  受益最多者理应承担最大风险。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中,应尽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政府、学校、学生、银行四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银行当不了太久的“冤大头”,而学校和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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