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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爆竹炸伤眼消协维权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继业蔡军)前天,经过鄞州区鄞江工商所消费者协会长达10个月的不懈调解,消费者马某终于获得了1.2万元的补偿款。

  今年2月28日,为了在单位开工那天热闹一下,鄞州区洞桥镇的消费者马某从附近的一家小店里买了6只由缙云苍山火炮厂生产的爆竹。没想到,就在他燃放第二只爆竹时,那爆竹仅往上蹦了不到1米高就在马某面前炸响了,导致马某左眼被炸伤。

  鄞江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导致发生意外的爆竹系10只一捆包装,在一捆包装的爆竹中,只有其中的一只爆竹上标有“立地燃放”的说明。同时,经了解,经销商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应采用“立地燃放”的方式进行燃放。此外,爆竹往上蹦了不到1米就发生爆炸,说明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而马某用手拿着爆竹燃放,不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经过医院半年多的精心治疗,马某的眼睛总算保住了,但视力明显下降。消费者协会经过多次协调,最后达成了由各级经销商一起补偿给马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总计1.2万元。

  随着元旦、春节的来临,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根据使用说明正确燃放,千万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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