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公民“违宪审查”请求权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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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8:31 光明网-光明日报 |
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今后,任何社会团体和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随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大河报发表孙瑞灼的评论说,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违背宪 法或全国性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公民“违宪审查”请求权意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