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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照看 回来不见 经协调,饭店赔偿消费者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8:37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实习记者侯林 通讯员马林)带着孩子去饭店就餐,期间孩子想去洗手间,留在座位上的物品嘱咐服务员帮忙代看,可回来后发现自己的物品全都不见了。张店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此进行了调解,经协商,该饭店赔偿消费者2000元。

  2005年12月13日17:00左右,闫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某饭店就餐,吃饭过程中,孩子

想去洗手间,由于东西太多无法携带,便请服务员帮忙照看,看到服务员点头确定后,就带着孩子去了洗手间。回来后,她发现放在座位上两人的衣物,及衣物中的手机、钥匙都不见了,只有孩子的帽子掉在地上。第二天,闫女士来到张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反映她遇到的问题并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在协调过程中,经营者辩称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饭店只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财产安全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服务场所丢失财物,经营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本案例中消费者是在饭店就餐过程中丢失财物,并和服务员有约定,所以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饭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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