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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新洲当忻州 多付运费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1 检察日报

  山西省忻州市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虽然地名同音,但相距千里。江苏省徐州市的张原辅和郝金星作为专门从事运输业务的承运人,本应按照运输合同将托运人的货物送到忻州,结果却送到了武汉新洲。12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铜山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承运人张原辅和郝金星连带赔偿托运人陈茂辉经济损失3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陈茂辉和张原辅约定将一批农资产品运往山西忻州,运费4550元由收货方支付。张原辅以同样价格委托郝金星负责运送这批货物,但误将目的地写成新洲,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郝金星在拉货时,陈茂辉提供的发货单和派车单均注明收货人为忻州某农资公司,但郝金星仍将货物运到新洲。郝金星发现有误后与陈茂辉联系,陈茂辉要求将货物运到忻州,郝金星要求先付运费,否则将货物拉回原地。陈茂辉为减少损失,通过银行付给郝金星运费3500元,并联系了新客户河南新野某农资公司。郝金星将货物运到河南新野某农资公司后,新野公司付给运费4500元。

  陈茂辉索赔损失3500元遭到两人拒绝,就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王松 周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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