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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辆“O”字头,他如此张狂》追踪 肇事法官限期调离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2月29日,记者从水城县法院获悉,12月26日,水城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水城县人民法院蟠龙乡法庭审判员安崇才酒后驾车肇事的违纪事实作出处理(本报连续报道),责令法官安崇才3个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离法院工作,逾期不调离,作辞退处理。

  据了解,12月6日晚9点左右,水城县法院蟠龙法庭审判员安崇才驾驶牌照为贵OC579的吉普车在人民西路撞伤行人陈某后又撞上一辆中巴车,当伤者家属要求安崇才将伤者送往

医院治疗时,被安出手打伤。经六盘水市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现场认定,安系酒后驾车。六盘水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何冀知晓此事后,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在全市政法系统通报此事件。

  据水城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安崇才酒后驾车肇事事件发生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认真核实。水城县法院认为,安崇才身为人民法官,理应模范执行法院的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但安崇才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六条禁止规定”等规章制度于不顾,酒后驾车肇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安崇才不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为警示他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水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安崇才于3个月之内自行联系单位,调离法院工作,逾期不调离,作辞退处理。同时,其酒后驾车肇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安崇才自行承担。

  作者:崔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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