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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房开老板6万元“感谢费” 原副行长一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企业得到贷款,为了感谢银行副行长的帮忙,于是向银行副行长送了6万元“感谢费”。12月29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获悉,原中国农业银行遵义分行副行长经龙鸣,由于收受两家房开企业现金共计6万元,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经龙鸣,原系中国农业银行遵义分行副行长,2004年1月30日,被调离遵义分行,后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资产经营部监管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朱某向中国农行遵义分行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在贷款事宜基本确定之后,朱某为感谢时任遵义分行副行长的经龙鸣在贷款一事上给予的支持、关照,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春节前,分两次送给经3万人民币。

  经龙鸣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在2004年春节前,遵义某房开公司老板袁某,为感谢其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遵义分行副行长期间,在其贷款之事上给予的支持,一次性送给他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经龙鸣身为国家金融企业工作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遵义分行副行长期间,在经济往来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收受某房开公司袁某所送3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又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其所在单位和原单位来函要求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的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刘奇俊 钱诚 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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