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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丑闻:安全警讯下的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7 南方都市报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

  “9·11”事件对美国朝野最大的震动是,发起袭击的人,是以合法的身份来到美国,学开飞机,用普通电话和因特网电子邮件联络,成功地组织和实施了这次恐怖袭击。这一事件终于让美国人认识到,他们生活的世界是不安全的。敌视他们的人就生活在他们中间。针对新的反恐形势,“9·11”事件后,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反恐法案,授权联邦行政机构

,对涉嫌恐怖活动的国内外人士实行更严密的侦查和监视。这就是所谓“爱国者法”。爱国者法遭到民权组织的反对,很多朝野人士担心这会给政府侵犯民众隐私打开缺口,从而妨碍了美国人视为最珍贵的自由。爱国者法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措施,从一开始就规定了期限。今年12月31日,爱国者法将又一次到期,需要参众两院再次立法延长。12月14日,国会众议院以251票对174票顺利通过延长爱国者法期限。参议院的民主党议员早就表示对行政分支的扩权有所疑虑,估计爱国者法在参议院的延长将比较困难。就在这个时候,12月15日,《纽约时报》发表长篇文章揭露窃听丑闻,给爱国者法一个重大打击。

  《纽约时报》的文章披露,布什总统早在2002年就签署命令,允许美国情报部门在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窃听和监视身处美国国内的人的国际长途电话和电子邮件,被窃听和监视的人数量高达几百,甚至可能高达几千。而且,有些被窃听和监视的人,实际上都在国内而不是国外。文章说,纽约时报早在一年多前就对此进行调查,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核实。白宫要求纽约时报不要发表这一调查,理由是这会打草惊蛇,危害国家安全。纽约时报将此文搁置了一年,作了进一步的调查,在避免披露可能对恐怖分子有用的信息后,发表此文。

  此文一出,顿时舆论大哗。

  根据美国法律,情报机构有严格的权限范围。国内窃听电话,一般属于联邦调查局(FBI)的职责范围。这种窃听监视,必须取得法庭的许可证。而国家安全局(NSA)是对外的情报机构,是美国最大最秘密的情报机构,专门监听和破译外国政府、外交人员、商业谈判、贩毒集团和恐怖集团的通讯。这种对外的监听作业,不在美国国内司法系统的管辖范围内,不需要预先得到法庭许可。但是,如果有监听国内人士的需要,则仍然在国内法律的严格约束下。无论什么机构,无论出现什么情况,监听国内电话和电子邮件,必须获得法庭许可,否则就是违法的。

  2002年初,美国中央情报局截获了基地组织的电脑、手机和个人电话本,从中接触到了国际恐怖活动的联络网。NSA随即实施了“情报收集特别计划”,展开对海外恐怖活动的监听。在这一计划开始以后,白宫把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两党议员请到副总统切尼的办公室,向他们通报了这一情报作业。

  现在,纽约时报提出的调查结果是,这种不需要法庭许可的对外情报作业,可能也监听了通话者两边都在美国国内的电话和电子邮件,而没有法庭许可偷听两边都在国内的电话,按照以前大家一致的标准,那是非法的,是政府的违宪之举。

  这一消息触及了美国人担心政府权力被滥用的神经。而对于白宫来说,正当爱国者法面临到期需要延长的当口,时机非常棘手。

  自从纽约时报披露消息,电台电视里讨论非常热烈。批评的人说,NSA未经法庭许可窃听国内电话,显然是在反恐借口下,滥用职权。因为NSA根本没有必要这样做。美国早在1978年就通过了对外情报监视法,根据此法成立了一个有11名联邦法官组成的对外情报监视法庭,这个法庭的作业是保密的。NSA需要窃听国内电话的时候,就可以向这个法庭申请许可。在反恐形势的需要下,NSA的申请总能获得批准。从1995年到2004年的十年里,该法庭接受了10617件申请,只驳回了4件。仅在2004年,该法庭就发出了1754份窃听许可。

  也有人为NSA辩护说,NSA在没有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窃听国内电话和电子邮件,其实是无心之举。以往NSA窃听电话作业是否需要申请法庭许可,是根据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的地址来判断的。如果收发者之一是国外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址,就不需要申请法庭许可。可是随着通讯技术国际化,电子邮件国际化,这种判断就可能失误。比如国外号码的手机、国外的电子邮址,NSA以为使用者是在国外,而事实上使用者在使用时可能刚好是身处美国国内。如果NSA窃听了这样的电话,就可能属于窃听了国内电话而没有事先申请法庭许可。

  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后一个星期,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奉命给国会参众两院情报委员会写信,为布什总统的行政命令辩解。这封辩解信说,联邦行政分支各机构,仍然在1978年对外情报监视法的约束下作业,而之所以布什总统授权NSA窃听某些国内电话,是因为这一体制不能提供及时秘密的许可,弄不好就会惊动恐怖分子。对外情报监视法庭不是一个常设法庭,11名法官都是在该法庭兼职,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该法庭只是定期开会,批准有关申请。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窃听国内电话仍然必须申请法庭许可,但是1978年的法律是给出了例外的,除非有其他联邦成文法规的明文规定。白宫的辩解是,“9·11”事件以后,国会授权白宫使用军事力量反击恐怖活动,符合这样的法规。也就是说,布什允许NSA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特事特办。

  对于美国政府来说,要紧的是爱国者法快到期了,如果不获延长,日子一到,很多事情政府就不能做了,再做就会犯法。司法部长冈萨莱兹说:“如果僵局继续下去,等到美国人明年1月1日那天醒来,我们就不再安全了。”

  参议院本来对延长爱国者法就有疑虑,现在反对的声音就更多了。民众反应也多有负面批评。随着圣诞节假期的过去,国会终于达成妥协,通过决议将爱国者法到期的日子暂时延后六周,明年2月3日前再来讨论是否延期。

  纽约时报披露的消息,也引起了司法系统的震惊。对外情报监视法庭的一位法官宣布辞职。与此同时,有些涉及恐怖活动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宣布,他们将要求调查NSA的监听作业是否侵犯了他们客户的权利。如果NSA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窃听了他们客户属于国内的电话,这样收集到的证据就是非法的。根据刑事司法证据的排斥原则,这种非法证据就应该被排斥。而且,如果法庭认定这种做法是政府机构有意迫害平民,这种案件就根本不能立案,法庭应该驳回。

  美国人仍然在恐怖威胁的阴影下。纽约时报在此时披露这一调查,激起了美国人在安全警讯的威胁下对自由的担忧。白宫官员批评纽约时报的文章泄露了国家机密,事实上危害了国家安全。可是白宫没有能力阻止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在上世纪70年代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什么是国家机密,有权发表自己判断是正当的消息报道。如果说,这次纽约时报的报道会损害美国的安全,那么,这就是美国人为了自由付出的代价。“9·11”事件已经警告过他们,这种代价有可能是非常惨重的,而它将由所有的人一起来支付。

  (作者系旅美作家)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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