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只小狗缓刑期间再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18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李荣华 通讯员 赵欣)赵某于2004年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将一狗主人打成重伤。日前,惠农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次批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今年7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赵某路过邻居王某家门口,王某家的小狗跑出来追咬赵某,赵某顺势踢了小狗一脚,王某听见小狗的叫声从家中出来和赵某发生了口角,继而撕

打在了一起。在相互撕打的过程中赵某捡了半块砖朝王某头上砸去。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系重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