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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将房子赠与情人同居生活 妻子有权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丈夫将房子赠与情人,妻子诉请法院确认无效。12月29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纠纷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2004年3月,异地经商多年的王某认识了离异少妇刘某,两人买了一套房子同居生活。其间,王某为博取刘某欢心,将房产赠与刘某。王某的妻子李某得知后,要求刘某返还财

产,未果,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处分给他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该民事行为无效。(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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