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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违章现场车主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43 南京晨报

  晨报讯王先生驾车等红灯时被一大队交警拦下,民警告知他:“在前一个路口,您闯了红灯”。王先生联想自己曾举报该交警大队,便认定交警的处罚是莫须有的,一怒之下,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我没闯红灯

  “请法庭注意,在312国道王家湾路口红灯处,我是在第二车道的第二个车位,如果闯红灯不是要发生追尾事故。”王先生一开始就读了40分钟的起诉书。他告诉法官,今年9月21日下午4点左右,途经312国道等红灯时,他的车被三名交警拦下。交警称他在前面的王家湾红灯处违章,依法要罚款200元。他要求交警拿证据出来,比如违章录像。交警说没有,随即开了处罚单。他一气之下,拒收罚单。

  王先生联想到可能是交警报复他。王称,9月19日上午,他和交警发生过争执,就向122热线、交通厅投诉了。

  交警:值班交警能证明

  “9月21日下午,大队在312国道集中整治机动车辆。方警官在王家湾路口看到一车牌为苏AW17XX的小客车过了红灯,便立即用电台通知下一个路口的执勤交警,才把王先生拦下。”出庭辩护的胡警官称。

  王先生搬出了《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指证交警对他的处罚不是在违章现场,应该属于非现场处罚,而法律规定非现场处罚要有违章证据。胡警官表示,王家湾路口没有电子警察,而且,少于200元的处罚可以现场进行,是王先生对法律法规理解有误会。

  法庭激辩:是不是报复

  由于跟案件审理有关联性,法官决定要对报复一事做调查。

  无奈之下,胡警官苦笑着解释:“管理红山路和王家湾的分别是5中队和3中队,他们的办公地点不在一起,交警不可能交流执勤中发生的鸡毛蒜皮之事,怎么可能有报复一说?”胡强调,王先生跟5中队交警发生的摩擦,他们完全不知情。王先生则在法庭上坚持,他曾多次与该大队交警发生口角,完全有可能被报复。

  判决:驳回起诉

  法院查明,当时在312国道南京段车管所路口执勤的交警有三人,接到王家湾路口执勤民警电台通知后,将由东往西闯信号的苏AW17XX小客车拦下,让驾驶人王某靠边停车后,口头告知其在前一个路口交通违法的事实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和扣分处理,王某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交警在当事人签字一栏中标注了“拒签”。

  法院认为,王某虽然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但交警注明“拒签”后,对王的处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处罚方式符合有关规定。至于王某关于交警“报复”自己、交警适用法律错误等相关理由并不成立。

  作者:崔民朱晓燕倪敏/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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